挨打的效果完全取决于行刑的力度和技巧。如果力道较轻,一百下虽然痛苦,但只要不是太狠,一个月左右还能下地活动。但如果下手重,三十下就可能让人晕死过去,一百下基本上人就没了。古代宫廷里还有通过监刑人站姿来暗示打轻打重的黑话,内八字代表往死里打,外八字代表随便打打。
古代公堂打板子具体是如何执行的?
杖刑的制作工艺在不同朝代有严格规定。比如北魏时期将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北齐的杖刑分为三十、二十、十三个等级,而北周则分为十到五十五个等级。隋代废止鞭刑,用杖刑替代,并确立了六十到一百的五等刑罚体系。唐代基本沿袭隋制,规定杖都要削去节疤,长度为三尺五寸,分为讯囚杖、常行杖和笞杖,尺寸精度要求极高。
清代的杖刑材料换成了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量不超过两斤。量刑制度也有变化,从明代的一杖当五折,改为康熙年间的四折除零。也就是说,判六十杖可能只打二十板,判一百杖只打四十板。到了清末,随着法治进步,这种肉刑才被废除。
古代的打板子学名叫杖刑,最早在东汉时期就作为刑种出现了。到了南朝梁武帝的时候,正式确立了鞭刑和杖刑的制度,用的材料主要是荆条,还细分为大杖、法杖和小杖三种等级。这种刑罚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成为古代五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国时期的杖刑多用荆条打臀部,后来因为背部靠近心腹危险部位,皇帝下令禁止打背,改为只打屁股。元代杖刑从六十七到一百零七,分为五等,除了审讯用的杖,其他都只打屁股。明代恢复了唐宋的制度,用大荆条制作,长度三尺五寸,同样将徒刑和流刑作为附加刑,犯了重罪都要先挨打再服刑。
宋朝时期,杖刑被广泛用作附加刑,无论是流刑、徒刑甚至其他的轻罪,往往都要加打杖刑。《宋史·刑法志》详细记录了不同罪行对应的杖数,比如流刑三千里的要脊杖二十,徒刑三年要脊杖二十。辽国的杖刑范围很宽,从五十到三百不等,重的要用装满沙子的皮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