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什么?

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这些奖励措施旨在鼓励公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多层次监管。

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协调发展。

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些行为会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安全,必须予以制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也不得跨越房屋。

在保护范围方面,发电设施涵盖了厂站内设施以及专用的管道、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等设施。如果是水力发电厂,还包括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露天高压管道、尾水渠等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烧窑、烧荒作业,也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更不得种植可能危及设施安全的植物。

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这是为了平衡电力建设与周边居民及其他设施的安全关系。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禁止抛锚、拖锚。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如果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关于2011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首先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所有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变电及线路设施等。保护工作遵循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电力设施,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危害行为。

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危害发电和变电设施的行为,例如闯入厂区扰乱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危及管道安全运行或影响专用铁路桥梁码头的使用等。

县级及以上电力管理部门需采取多项保护措施,比如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界设立标志并注明宽度及规定;在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设立标志标明安全距离;地下和水底电缆铺设后要设立永久标志,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不得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以免干扰正常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很广,包括架空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导线、避雷线、绝缘子等,以及电缆线路的地下、水底电缆和联结装置,还有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等设备。此外,电力调度场所、通信设施和自动化控制设施也属于保护范围。

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是禁止行为。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也是违规的。此外,其他任何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任何作业,都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这是为了防止对地下或水底电缆造成意外损伤,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对于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以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根据电压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在人口密集区可适当缩小,但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在水库内进行炸鱼、捕鱼、游泳、划船等行为,如果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也是被严格禁止的,因为这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此外,其他任何可能危害发电、变电设施安全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妨碍其他工程时,双方必须按照条例和规定协商。就迁移、防护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电力设施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的规定是:地下电缆为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形成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不小于各50米形成的水域。

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针对电力线路设施,禁止向设施射击或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禁止放风筝。严禁擅自在线路上接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其他线路、安装广播喇叭。

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非法收购和倒卖电力设施器材,保障电力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这些行政处罚措施确保了条例的有效执行。

利用杆塔、拉线作为起重牵引地锚是禁止的。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或攀附农作物也是违规的。在杆塔、拉线基础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均不被允许。

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同样禁止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等行为,以保护电缆安全。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外力破坏,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措施旨在遏制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措施。如果需要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且距离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也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