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什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太重要了,很多农村或者郊区的人为了种地方便,在高压线下烧荒、烧秸秆,完全没意识到这不仅是违规,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引发火灾或者造成跳闸停电,不仅要恢复原状,还得赔偿巨额损失,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大家在享受电力的同时,真的得敬畏这些电力设施,别为了眼前的一点便利,把自己置于法律和风险的两难境地。
这条规定挺实际的,毕竟烧荒、炸鱼这些行为对线路威胁太大。以前在农村见过有人为了省事直接野外用火,幸亏电力工人来得快,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罚款和恢复原状只是基础,关键得加强宣传,让老百姓知道红线不能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