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认为导致自己入水时头部着地的主要原因在于泳池深度不够,同时他指出救生员在他摔伤后没有及时开展施救,认为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游泳馆跳水头部触底致瘫,游泳馆有责任赔偿吗?
这起事故发生在2014年3月的一天,小华在游泳馆游泳时觉得不过瘾,便走到出发台跳入水中,再次游了几个来回后,他又站在出发台跳水时发生了意外。
关于救生员的问题,其职责包括观察、防护和施救,但在小华第一次从出发台跳水时,救生员未及时劝阻,导致小华未在意风险并再次跳水,存在管理疏忽。
意外发生后,小华入水时头部触碰到池底并受重伤,经医院诊断,他脊椎骨折、中枢神经受损并导致全瘫,这对于刚过而立之年的他来说是巨大的打击。
法官解释称,小华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盲目自信,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因此他自身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这是判决的重要因素之一。
男子小华在游泳馆跳水时发生意外,导致瘫痪在床,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泳馆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总金额高达520万元。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华办理了会员卡并多次到该游泳馆游泳,对游泳场地应当有所了解,案发当天他清楚了解泳池水深等条件,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最终判定游泳馆需承担15%的次要责任,并向小华支付45万元的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故发生时,救生员是在小华家属发现其行为异常后才进行救助,这种滞后的救援反应使得游泳馆对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即那15%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