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跳水头部触底致瘫,游泳馆有责任赔偿吗?

关于救生员的问题,其职责包括观察、防护和施救,但在小华第一次从出发台跳水时,救生员未及时劝阻,导致小华未在意风险并再次跳水,存在管理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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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失职确实明显,但“头部触底致瘫”这种惨剧,游泳馆水深标识是否醒目、是否有专业跳水设施也是关键。如果是非跳水区随意起跳,家属自己也有不小责任,不能全甩锅给场馆吧?

这个救生员确实有点“水”啊。第一次看小华跳水居然没拦着,这可是头部触底的高危动作,属于明显的监管缺失。不过话说回来,成年人去游泳跳水,自己是不是也得长点心?毕竟安全第一,不能全赖场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