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跳水头部触底致瘫,游泳馆有责任赔偿吗?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华办理了会员卡并多次到该游泳馆游泳,对游泳场地应当有所了解,案发当天他清楚了解泳池水深等条件,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华办理了会员卡并多次到该游泳馆游泳,对游泳场地应当有所了解,案发当天他清楚了解泳池水深等条件,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这也提醒我们,成年人对自己安全得有点数,不能全怪场馆。
这判决真是让人心寒,典型的和稀泥。明明是有专业潜水跳台的场馆,居然要求办卡游客自己判断水深?管理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反而把锅甩给受害人“不够谨慎”,这逻辑简直荒谬,以后谁还敢去游泳啊。
确实,作为成年人去游泳,对自己身体的掌控和对环境的评估是基本常识。既然办了卡又去过多次,水深这种硬指标不可能不知道。法院这判决挺符合常理,不能出了事就全怪场馆方,个人还是要为自己的安全意识买单,这点没得洗。
法律上讲究的是“过失相抵”。虽然场馆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小华对自己身体状况和跳水风险显然比场馆更清楚。既然他选择了在深水区进行高风险动作,且未尽到注意义务,那肯定得承担主要责任。不能一出事就一味甩锅给商家,否则以后谁还敢开公共游泳馆?当然,如果场馆没有设置明显警示牌或者防护缺失,那也逃不掉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