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九条规定是什么?

关于消防法第九条,针对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施有严格选址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此类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专用车站和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同时,涉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九条还规定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对于那些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如果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位置要求,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