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十个一律是什么?

第二项重点在于严格执法,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以及追究法律责任这“四个一律”的要求,做到依纪依法、应罚必罚,形成闭环执法。

第八项措施实行分级重点监管。全省确定了20个省级重点监管县,各市州确定1到2个市级重点监管县,各县市确定3到5家重点监管企业。对这些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监管和重点检查,确保监管资源集中高效。

第六项工作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隐患曝光平台。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利用舆论监督力量,增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促进企业整改。

第三点涉及矿山整顿与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开展矿山整顿,全面完成2012至2015年的整顿关闭任务。同时严格执行四川省主要矿产品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通过减少矿山数量,将全省矿山总量控制在4000座以内。

第五点要求全面开展矿山基本情况普查和安全风险辨识。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将矿山划分为ABCD四类,并据此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的安全监管模式,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十项工作是夯实矿山安全基础。督促企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总监,加强图纸和技术资料管理。同时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及预警,提升技防水平。

2015年3月,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发布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其中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十项重点。第一点要求构建从省到村的五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并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五落实与五到位,确保责任链条完整。

第四项措施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聘请专家,对矿山安全进行全面的会诊检查。检查后要逐矿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并加强后续的跟踪督办,确保整改问题能够销号。

第七点建立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治不力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矿山,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点严把矿山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探坑探施工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通过严格审查,严防低水平项目的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提升矿山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