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慜认为VAR判罚正确,你觉得略伦特进球有效、斯特林进球无效都合理吗?
如果欧足联认定手臂扩大防守范围才算手球,那略伦特是不是应该把手背到后面去,而不是面对来球形成阻挡?这个球在比赛中裁判很可能判罚,但在规则解释上不判也说得通,比如亚洲杯阿联酋对巴林的比赛,巴林球员就被判了手球。
如果欧足联认定手臂扩大防守范围才算手球,那略伦特是不是应该把手背到后面去,而不是面对来球形成阻挡?这个球在比赛中裁判很可能判罚,但在规则解释上不判也说得通,比如亚洲杯阿联酋对巴林的比赛,巴林球员就被判了手球。
孙兴慜这话听着像是“理中客”,其实有点避重就轻。略伦特那个球,手肘确实明显张开扩大了防守面积,这是典型的防守获益,判无效没问题。至于斯特林,那球离脸太近,反应不过来,VAR吹手球确实有点吹毛求疵,容易引发争议。规则解释确实可以有不同理解,但裁判临场判罚更看重是否“主动”和“获益”,这两点略伦特都占了。
说得很在理。规则这东西本来就有解释空间,不能双标。如果非要把手背后面才算合规,那这比赛没法踢了。略伦特那个动作确实是身体对抗中的自然反应,未必是故意手球,裁判吹不吹看临场判断,但硬说是“明显错误”确实有点牵强。
这个观点挺犀利,直接抓住了规则解释的核心矛盾。略伦特那个动作确实很难界定,如果是手臂自然下垂被球砸中,判无效情有可原;但如果是主动张开手臂形成屏障,那判手球也没毛病。VAR现在的判罚标准有时候确实让人看不懂,特别是对于“自然位置”和“扩大防守范围”的界定太模糊。不过孙兴慜作为职业球员能公开支持VAR判罚,可能更多是出于对规则统一性的尊重,毕竟如果每个球员都按自己的理解去辩解,比赛就没法踢了。至于斯特林那个,确实是典型的手球,胳膊抬得太高了,跟略伦特那种被动触球完全两码事。这场比赛的判罚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足球规则太复杂,裁判也是人,难免有主观判断。
其实手球规则的争议点就在于“自然站位”的界定。略伦特这次转身背身,手臂展开更多是为了平衡,而非刻意扩大防守面积。裁判判罚往往基于瞬间视觉判断,但VAR回看需要更严格的“主观故意”标准。如果仅因手臂位置就吹罚,那很多合理防守动作都会被禁绝,确实值得商榷。
孙兴慜这话听着真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略伦特那球手臂自然下垂确实挡了路线,但非要说“背着手才是正确姿势”,这简直是脱离实际的马后炮。足球场上瞬间的判断哪容得下那么多理论推导?如果按这个逻辑,以后防守球员得穿紧身衣避免手臂轮廓显形吗?这种脱离实战的“规则洁癖”,除了挑刺还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