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 recently 在12月3日的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共享单车在解决最后一公里、缓解拥堵和推动绿色出行方面的积极作用所衍生出的一些社会问题,同时也参考了国家十部委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
襄阳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在管理主体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的日常管理责任由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负责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地方。
关于共享单车的投放数量,根据襄阳市公安部门2018年8月的统计数据,市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量大约在15万辆左右。考虑到城市空间资源的有限性,《办法》决定对投放数量实行总量动态控制。此外,还会对已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并要求相关企业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针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的技术安全要求。企业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安全要求,并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上牌。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日常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规范。
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方面,《办法》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站点的设置、审批以及管理工作。对于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等地段违规停放的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
关于用户关注的押金管理问题,《办法》鼓励企业实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对于收取押金的情况,要求企业建立押金和预付资金退还制度,并在企业注册地开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同时,需与开户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人民银行备案,以防控用户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