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方面,室内外环境需整洁舒适,空气质量达标。室温宜保持在26至28摄氏度,并配备空气消毒、温湿度调节及机械通风设施。地面必须使用不渗水、防滑、无毒材料,并设有地漏以防积水。泳池接触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场所内还应配备体温计、PH值计、水温度计等专业检测设备,并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容器及防病媒生物设施,确保整体环境卫生达标。
山东省婴幼儿游泳馆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为了保障宝宝的身体健康并防止传染病传播,山东省制定了专门的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该规范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行业管理,确保经营环境安全。所有在山东省境内提供游泳健身、戏水娱乐等服务的室内场所,都必须严格遵守此规范,从源头上杜绝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
关于水质和水温管理,泳池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是单人单池,必须做到一人一换;如果是多人一池,至少每日更换一次,且必须配备水循环、消毒及水温调节设备。泳池水温建议控制在34至36摄氏度之间。此外,严禁使用氯制剂、二氧化氯或臭氧等刺激皮肤黏膜的消毒剂,必须使用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批件的安全产品,确保宝宝皮肤健康。
在入水服务与现场管理方面,婴幼儿入水前必须测量体温,超过37摄氏度者严禁入水。公共用品用具必须一人一换一消毒,场所醒目处需悬挂卫生许可证。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及肠道传染病患者进入。同时,严禁出租游泳衣裤,以防交叉感染。经营者还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全面保障婴幼儿游泳安全。
在人员管理与卫生制度上,法定代表人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由专人分类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业。员工工作时需穿戴清洁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或佩戴饰物,且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定期清洗。
在选址与布局方面,婴幼儿游泳场所必须包含泳池间、缓冲休息间以及更衣洗浴区,且各区域划分要科学合理。根据经营类型不同,场所分为单项和多项两种。单项经营指单人单池或多人一池;多项经营则包含单人单池和多人一池。不同类型的场所在面积上有硬性要求,单项经营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多项经营则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以保障足够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