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且保险未满,在原单位工作十多年,单位可以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补充指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两条法规共同构成了单位在此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法律依据,因此单位辞退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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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挺专业的,但感觉有点太“法理”了,忽略了现实中的温情。虽然法律规定60岁合同自然终止,但如果这位老同志身体还行,单位也没理由说赶就赶吧?毕竟人家在这里干了十多年,有感情也有贡献。所谓的“无需赔偿”是法律底线,但企业如果能人性化一点,给点过渡期或者推荐一下其他工作,比冷冰冰的一句“合同终止”要好听多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希望老板们别太钻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