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死刑吗还是只坐牢

美国关于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经历了重大变革。1972年,最高法院裁定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构成了违宪的‘残酷和异常惩罚’,导致美国一度暂停执行死刑,这成为了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偷渡人口、绑架、银行抢劫、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中蓄意杀人。联邦法律还规定,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导致人员死亡,以及报复性杀害执法人员、直系亲属或政府领导人等行为,均可判处死刑。

随后三十多个州修订了相关法律,采用了分两个阶段进行的审判程序。先由陪审团判定是否有罪,再进入量刑阶段,综合考量加重或减轻情节后决定是否判处死刑。这一程序在1976年得到了最高法院的确认,死刑因此在美国重新恢复。

美国确实保留死刑,这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每当有处决发生时,总会引发人权和宗教人士的强烈抗议。就连欧盟以及许多国际人权组织也一直在批评美国联邦政府以及那三十三个至今仍然执行死刑的州。

目前,能够被判处死刑的联邦和各州犯人,都犯下了性质极为恶劣的谋杀罪行。这些案件通常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坏,是法律严惩的对象,也是死刑适用的主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