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执行的水管理条例有哪些?
条例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共享机制,实施动态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监测设施,不得篡改监测数据。地下水取水工程需申请许可并备案,所有权人负责安全管理。报废矿井、钻井等需按规定封井或回填。县级以上政府划定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并定期评估,地热能开发利用需实行等量取水和回灌,严禁污染地下水。
条例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共享机制,实施动态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监测设施,不得篡改监测数据。地下水取水工程需申请许可并备案,所有权人负责安全管理。报废矿井、钻井等需按规定封井或回填。县级以上政府划定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并定期评估,地热能开发利用需实行等量取水和回灌,严禁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