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执行的水管理条例有哪些?

在超采治理方面,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省级部门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包括发生严重地质灾害、公共管网覆盖且替代水源充足的区域;限制开采区包括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在禁止开采区内,除应急和监测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取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水并逐步削减取水量。

评论 (1)

政策定得挺细的,但落地才是关键。特别是“逐步削减”这个词很有讲究,给地方和企业留了缓冲期,不然一刀切容易出乱子。希望监管能跟得上,别让“限制”变成“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