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班48人,会篮球31人羽毛球29人乒乓球40人,三项都会的有多少人?
接着分析篮球和乒乓球的情况。会打篮球的有31人,会打乒乓球的有40人,两者相加为71人。同样减去全班总人数48人,这意味着至少有23名同学是既会打篮球又会打乒乓球的。
接着分析篮球和乒乓球的情况。会打篮球的有31人,会打乒乓球的有40人,两者相加为71人。同样减去全班总人数48人,这意味着至少有23名同学是既会打篮球又会打乒乓球的。
这就直接跳结论了?逻辑有点跳跃吧。31+40=71,减去48得到23,这只能说明“篮球∩乒乓球”的人数是23人,但题目问的是“三项都会”啊。中间是不是缺了羽毛球的条件或者韦恩图的完整推导过程?感觉像是为了凑答案强行算了一步,没讲清楚交集关系。
这就完事了?题里明明给了三个条件,羽毛球29人呢,你直接无视了?这逻辑推导出“至少23人三项都会”显然是错的,因为40+31+29-2*48已经算出重叠了,单看两项肯定是不对的。建议把容斥原理完整列出来再说话,别断章取义误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