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先赢3局获胜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为何是20种

所以,第四局决出胜负的情形共有2种(A赢)加上2种(B赢),总共4种情形。这4种情形的总比分分别是3比1。

评论 (2)

这个结论是对的,但作为完整解题过程太跳跃了。乒乓球是五局三胜制,比赛可能在3、4或5局结束。你只算了4局打完的情况(前3局2:1,第4局决胜,确实有4种)。完整的20种应该加上:直接3:0获胜的2种,以及打满5局才分出胜负的14种(前4局2:2,第5局决胜),加起来总共20种。

这回答明显是截断或者逻辑缺失的。只算第4局就赢了的情况,完全没考虑那些打满5局的大比分3:2的情形(即前4局2:2平后第5局决胜)。实际总共应该是前4局3:1赢的4种 + 前4局2:2然后第5局赢的8种 = 12种,或者如果算上B赢的情况就是24种?无论如何,直接说20种且只列出3:1的情况,逻辑完全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