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54名学生中会打排球的有多少人?
最后我们解这个方程。将方程整理为x减去1/4x等于22减去1,也就是3/4x等于21。通过计算,21除以3/4,最终得出x等于28。所以,既会打篮球又会打排球的人数是28人。
最后我们解这个方程。将方程整理为x减去1/4x等于22减去1,也就是3/4x等于21。通过计算,21除以3/4,最终得出x等于28。所以,既会打篮球又会打排球的人数是28人。
题主问的是会打排球的总人数,但回答给的是“既会篮球又会排球”的28人。这俩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吧?除非题目里还有其他条件(比如所有人都至少会一项,或者只会一项的人数等),否则光凭这个交集人数算不出会打排球的总人数。这回答是不是审题不清直接套公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