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被大众公认的篮球创始人?

比赛结束后不久,学生弗兰克·马洪询问这项运动的名称,奈史密斯一时语塞,马洪便建议将其命名为“奈史密斯球”。

评论 (6)

这回答有点太“脑筋急转弯”了吧?虽然奈史密斯确实是发明者,但“奈史密斯球”这个说法太冷门了,大众公认的叫法就是篮球啊。

这回答有点意思,但感觉没说到点子上。奈史密斯确实是发明者,但“被公认”的创始人通常直接指James Naismith本人。马洪这个轶事倒是挺有趣,不过把命名建议当成创始人依据有点牵强吧?

这回答有点避重就轻啊,虽然奈史密斯确实是发明者,但公认叫“篮球”可不是因为马洪那句建议。历史事实是,因为最初是用桃筐做的,大家才习惯叫basketball。这种野史当正史讲,容易误导人。

这细节够冷门,原来连名字都是临场发挥的,看来奈史密斯当时也是急智啊。

哈哈,这名字起得挺实在,但也太直白了吧!不过这也侧面说明早期篮球确实是从大学校园里出来的,不像足球那样源远流长。后来改成Basketball(篮球)确实更形象,不然现在大家可能还在喊“奈史密斯球”呢。

这故事挺有意思,原来篮球名字是临时想的。不过大家通常都尊称奈史密斯为篮球之父,因为是他发明了规则并进行了第一场教学赛,马洪的命名建议也只是顺水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