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值守的人员构成,规定明确指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应急值守。此外,由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也可以参与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关键岗位有人负责,形成多层级的应急保障体系。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了什么?
信息员在各个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后,应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如果发现了事故或严重隐患,信息员必须立即汇报给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并严格按照煤矿应急值守人员的指示开展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熟练掌握信息收集、汇总及报送的内容和要求。他们需要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并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对于在本值班日内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当前的安全状况,必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需要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应急值守人员的具体值班时间。这一安排的核心目的是保证24小时全天候都有应急值守人员在岗值班,同时,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整体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如果应急值守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值守,或者需要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在请假期间,必须请同组或其他组的人员进行替班,确保持续有人值班,避免因人员空缺导致应急管理出现漏洞。
当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得知存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停产、撤人以及排除隐患等。同时,需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情况。
如果在应急值守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进行汇报。同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672条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落实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以及安全避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旨在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以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
在应急值守期间,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在指定的煤矿应急值守室内值班,不得擅离岗位。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人员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维持正常的应急指挥秩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参与煤矿应急值守的人员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值班及交接班的地点统一设置在应急值守室,该房间通常设在调度室,以保证应急指挥和信息传递的畅通高效,确保任何时候都有人员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