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予以关闭,体现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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