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候车时应保持秩序,分散排队,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文明乘车。上下车时要特别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间隙。当列车关门提示音响起或警示灯闪烁时,请立即停止上下车。乘车过程中,严禁手扶或倚靠车门及站台门。到达终点站后,所有乘客必须全部下车。
乘坐轻轨有什么要求?
使用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面向运行方向,站好扶稳,注意安全。严禁在扶梯上推拉、嬉戏、反方向行走、跑动,或身体倚靠、探出扶手栏杆。禁止携带大型物件或尖锐物品搭乘自动扶梯。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为了保障乘车安全,禁止携带宠物和家禽乘坐轨道交通。乘客应当主动配合运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及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对拒绝接受安检或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出站;强行进站或扰乱秩序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进入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范围,包括出入口和通道,都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凡是在这些区域内活动的人员,都应自觉维护轨道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超过这些标准的物品禁止进站和乘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的物品。同时,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也严禁携带。
除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关于禁止扰乱运营秩序和危害安全的行为外,乘客还禁止以下行为:在车站或车厢内躺卧、踩踏座席、乱扔垃圾;聚众演讲、高声喧哗;在车厢内悬吊扶手或于连接处逗留;在车站区域逗留阻塞通道;相互推挤、追逐打闹或滋事斗殴;使用自行车、平衡车、滑板、轮滑鞋等;在驾驶室外敲击玻璃、使用闪光灯拍照;损坏或擅自移动设施设备。
三级和四级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享受半价乘车优惠。学生群体则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此外,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予以免费携带,不得收费。
此外,赤脚、赤膊者,以及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禁止进站乘车。无人监护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不得单独乘坐列车或自动扶梯。禁止在车站或列车上乞讨、卖艺。虽然不强制,但提倡乘客不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
以下几类人员可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符合规定的老年人、盲人以及一级和二级残疾人。这些人员乘车时需注意,若未按规定出示有效优惠凭证,或转借、转让优惠凭证,运营单位有权要求其按普通乘客付费。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乘客应爱护并正确使用自动扶梯、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及相关设施设备。若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危及安全时,运营单位可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指挥。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或按安全指引操作疏散。
每次乘车的时间限制为180分钟,从进入进站闸机开始计算至出站为止。如果超过180分钟,除因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外,需按线网最高票价补交车费。进站后若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或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及欺骗手段乘车,均被视为无票,需按最高票价收取票款。若余额不足支付实际车费,需补交超程费用。
轨道交通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必须持有有效车票才能乘车。单程票需在购票车站上车,仅限单程一次使用,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由闸机收回。储值类车票则在出站时自动扣除车费,余值以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