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管理?

为了加强城镇管理并维护市容整洁,赵巷镇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规范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整治违规设置、规范前期报批等手段,营造整齐美观且有序的市容环境。

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循安全美观原则,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协调。具体要求包括:店招应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规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原则;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设计安装需符合技术质量及安全标准,严禁粗制滥造。

对于未经审核批复或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的店招广告设施,相关部门应及时落实整改或拆除。同时,通过发放《告知书》、上门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规范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联勤大队队员在巡查中若发现店招广告相关问题,需督促履行“门责制”及义务,并及时上报镇联勤指挥中心,移送城管分队快速处置。店招店牌审批方面,统一改造好的店招若需更换内容,需带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原则上不换底板,特殊情况需审批。

文字使用方面,店招及广告中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必须符合规定,书写规范准确,严禁出现错别字或缺漏字。此外,户外广告设施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务必牢固,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整洁安全美观。

城管分队负责接受新增或变更店招广告的业主申请,会同规保办、工商所核实后批复备案。对未按批准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改则依法处罚;对破损陈旧设施督促修复,拒不改正者予以行政处罚。

最终目标是积极创造群众参与、业主配合的和谐氛围,激发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构建起整洁、有序、文明的城镇环境,提升整体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安全水平。

新建或翻建建筑物需设置店招的,业主应带妥材料报城管分队审核批复。公益性户外广告需带材料报城管分队,会同规保办、工商所、党群办商定后批复,若涉及大型制作或转为商业广告,需至区级报批。

要充分发挥“大联勤”作用,完善运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及户外广告设施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需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检查设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店招广告,城管分队督促设置者拆除。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整修或拆除隐患设施,逾期未拆则强制拆除。规保办负责全镇统一规划及向上级申报备案。

工商所负责核实店招广告内容,对未备案或私自变更内容的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财政所负责安排政府部门统一新建、改造、维修店招广告设施的资金保障。安管中心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已设置设施,发现隐患通报城管分队。

各成员单位需从巩固国家卫生镇、全国文明镇的高度认识店招广告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职责,联系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树立全镇“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对于老旧破损的户外广告,若出现图案文字污浊脱色、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况,应及时更新或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及时拆除。若设施可能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申请人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同时,其规格色彩需符合控制要求,避免与城镇总体立面风格冲突。

在定义上,店招店牌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户在经营场所设置的仅含名称、字号、标志等提示性内容的标牌;而户外广告设施则涵盖利用建筑物、场地等设置的路牌、灯箱、高炮、霓虹灯、电子屏、实物造型,以及彩旗、条幅、气球等。

商业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业主需带妥材料直接至区级部门报批。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制定方案,报镇城管分队或区批准。临时设施方案需符合规范,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