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第七十七条明确提到,如果从事了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违反了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明确提到,如果从事了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违反了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罚款额度看着确实不高,三万块对于某些大型工程或者企业来说可能就是毛毛雨。但关键在于“责令停止”这个强制措施,一旦施工被叫停,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往往远超那点罚款。所以法律威慑力其实不在于罚多少钱,而在于能不能真正管住那些为了赶工期不顾安全的违规行为。
三万以下?这罚款上限是不是有点太低了吧?现在搞工程随便动一下路基可能损失都不止这个数。希望修法的时候能把额度提一提,不然这点罚对大企业来说跟没罚一样,威慑力完全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