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夜间会车时,法律规定应当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就改用近光灯。另外,在窄路和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当使用近光灯,这是为了防止强光晃到对方眼睛,确保行车安全。

如果遇到有障碍物的路段,原则上应该让没有障碍物的一方先行。不过,如果已经有障碍物的一方车子已经驶入障碍物路段内,而没有障碍物的一方还没有驶入,那么这时候有障碍物的一方可以优先通行。

在那些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也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如果机动车遇到对面有来车,司机朋友们首先需要做的是减速,并且要靠右边行驶。同时,一定要和其他的车辆以及行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万无一失。

在狭窄的坡路上,一般是由上坡的一方先行。但是如果下坡的车子已经开到路中间了,而上坡的车子还没开始上坡,这种情况下就轮到下坡的一方先走,以免在狭窄路面发生尴尬的僵持。

行驶在狭窄的山路时,不靠山体的一侧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这是因为靠山体的一侧相对安全,而不靠山体的一侧如果遇到来车,风险较大,所以法规规定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