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路街巷等命名有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者汉译外语词语来命名道路。同样,也不宜以行业或企业单位的名称来命名,避免商业气息过重。严禁进行有偿命名、更名和冠名行为,确保公共地名的公益属性。新建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的道路名称不得重名或同音,确保指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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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挺实在的。现在有些城市为了卖地或者搞商业化,路名起得花里胡哨,甚至直接冠以开发商的名字,确实挺闹心的。公共地名还是应该保持其公共属性,简洁明了、指向准确最重要,没必要搞那些虚头巴脑的商业冠名。

禁止“有偿命名”这条最实在,以前有些地方为了创收把路名搞得花里胡哨或者充满铜臭味,现在管得严了确实是好事。不过“不得同音”这点在实际操作中有点难,毕竟中国汉字多,读音重复太常见了,希望执行时能有点弹性,别为了避讳生造一些难认的字。

这条规定确实很关键,特别是禁止商业冠名,能避免城市失去历史韵味和文化底蕴。不过现在一些新城区为了招商引资,似乎还是会有打擦边球的现象,希望监管能再严一点,真正守住地名文化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