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路街巷等命名有哪些规定?

对于开发区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部门向开发区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开发区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命名方案,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最终报市地名委员会审定。而对于城六区和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县道路命名,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年道路建设计划拟制命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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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挺严的,毕竟路名是城市名片,乱改容易混淆。不过感觉区县政府自主权有点小,要是能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多给点建议权,命名会更有灵魂。

原来不同区域的命名流程还不一样,开发区和城六区的管理主体有区别。感觉这种分级管理挺合理的,既保证了重点区域的规范性,也给了基层一定的灵活性,不过具体执行起来会不会有标准不一的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