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什么
乘客应依次排队候乘,主动让座,不得携带危险品、犬类及超限物品。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看护的精神病患者或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乘车时不得躺卧占座、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兜售商品。
乘客应依次排队候乘,主动让座,不得携带危险品、犬类及超限物品。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看护的精神病患者或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乘车时不得躺卧占座、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兜售商品。
这条例规定得挺细致的,特别是禁止赤膊乘车这一条,虽然平时夏天大家为了凉快可能不太在意,但从城市文明形象来看确实有必要。现在回想起来,这种规定在提升公共空间秩序感方面起到了不小作用,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文明出行的重视程度。
那时候管得是真严啊,现在想想那时候大家素质确实比现在高不少。尤其是“赤膊不得乘车”这一条,现在夏天穿背心坐公交地铁的大有人在,估计早就没人管这茬了。不过话说回来,禁止携带犬类上车也是争议挺大的,现在养狗的人这么多,全禁了感觉不太人性化。整体来说,2009年的条例还是把文明乘车的底线划得很清楚的,至少那时候大家出门都会注意点形象,不像现在有些人心态都浮躁了。
这规定确实挺严的,特别是“赤膊者、醉酒者”不得乘车这条,很多人觉得管得有点宽。但仔细想想,公共交通是集体空间,为了大家坐得舒服、环境干净,这点约束还是必要的。不过执行起来可能有点难度,比如怎么界定“醉酒”或者“精神病患者”,执法尺度很难把握,容易引发争议。总的来说,初衷是好的,关键看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