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什么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服务的权利,若电子读卡机故障可拒绝支付车费。车辆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免费乘坐同线路车辆。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一点三米的儿童或特定重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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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其实挺实用的,以前打车遇到刷卡机坏了,司机非要现金或者让我们下车再找车,确实很烦人。现在明确了可以拒付,算是维护了乘客的权益,毕竟服务不到位就不能强制收费嘛。

这条例对咱们老百姓挺实在的,以前遇到刷卡机坏了还得硬着头皮掏现金,现在明确说了可以拒付,底气足多了。不过得注意保留好证据,万一司机不认账有点麻烦。带娃出门的那条也很贴心,省得每次都纠结带不带大件行李了。

原来坐车还有这么多讲究,以前遇到读卡机坏了还得硬着头皮掏钱,现在知道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支付或者换乘了,这个规定挺人性化的,尤其对带小孩的家长很友好。

这个规定确实挺人性化的,尤其是读卡机坏了直接拒付那段,以前坐公交遇到机器故障还得尴尬地跟司机解释半天,现在明确权利了挺好。不过携带儿童那条身高1.3米现在是不是有点偏低了?感觉现在孩子发育早,好多小学高年级都超过这个线了,不知道后来有没有修订过,求科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