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足球发展不如篮球好?

篮球是由美国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的,这种本土起源的运动自然受到推崇。相比之下,现代足球起源于英国,而美国曾是英国殖民地,这种历史渊源使得美国更倾向于推广自己发明的篮球运动。

评论 (4)

这个观点有点片面了。其实足球在美国并非发展不好,只是被橄榄球和棒球抢了风头。而且随着梅西等巨星登陆美职联,青少年足球参与度正在快速上升,不能单纯用“历史渊源”一刀切。

这个观点挺有意思,历史渊源确实是个重要因素,但我觉得不能忽略商业包装的原因。NBA的营销能力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顶级的,而MLS(美国足球大联盟)起步晚且竞争分散。另外,美国学生体育体系(NCAA)对篮球人才的挖掘远比足球成熟,这可能才是根本差异。

这观点有点太简化了。虽然奈史密斯发明了篮球,但美国足球发展受限更多是因为橄榄球和美职棒占据了大量体育资源和观众注意力。而且美国早期对英式足球的规则混乱和缺乏统一管理体系也有很大关系,不仅仅是“因为是英国发明的”这么简单。历史渊源是一方面,但商业逻辑和文化竞争才是核心。

这话说的有点太简单了,只提历史渊源有点避重就轻。其实最核心的还是商业逻辑和体育联盟体系。NBA作为全球最成功的体育联盟,资本运作、球星包装和全球营销做得太成功了;而美国职足大联盟MLS起步晚,且在美国体育版图中被橄榄球、棒球死死压制,受众基础本来就被分流。再加上美国孩子从小接触的是“四大联盟”(橄榄球、棒球、篮球、冰球),足球连进入主流视野都难,哪里来的深厚根基?单纯怪历史渊源,解释力有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