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对危险动作的解释指出,这不仅包括危及他人的动作,也包括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而双脚夹球作为其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的范围内。
停球后夹球是否犯规?
足球界曾有墨西哥球员布兰科的双腿夹球动作,也就是著名的蛙跳过人,虽然经典但被视为危险动作,裁判吴佳林指出若球员夹球后能灵活移动或跳跃,且对方非蓄意伤害,则通常不判罚。
根据国际足联2005年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队员若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关于1998年世界杯墨西哥球员布兰科的夹球蛙跳,著名裁判陆俊解释说,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竞赛规则时明确规定,夹球作为危险动作的延伸,是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
在篮球项目中,运球或接球后停球并进行夹球动作,只要脚步没有移动,通常不算犯规;而在足球中,若夹球时间短且不伴随夹球跑动,一般也不犯规,有时甚至通过夹球跳跃来闪躲抢球。
对于停球后夹球是否犯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取决于运动项目如篮球还是足球,以及夹球的时长等因素。
如果球员跌坐在地上不方便移动,却用双腿夹住皮球保持控球权,这会构成危险动作,因为对方在抢夺时容易踢中夹球队员的身体或头部,这种情况下会被判犯规。
在篮球比赛规则中,三步上篮停球后球若未离手,这种情况被定义为走步违例,严格来说不属于技术犯规或侵人犯规,而是违例行为。
除了跌坐夹球,球员跌倒后侧卧或俯伏在皮球上尝试用身体遮挡保护球权,即使没有明显的夹球动作,也会被裁判判罚犯规,因为这同样构成了危险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