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溺亡事故由谁监管?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是事故等级中相对较轻的一类,但依然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按照条例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以查明原因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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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里全是干巴巴的定义,完全没触及痛点啊。监管到底归谁?是应急管理部门、卫健委还是体育局?别拿“按规定处理”这种万能句式糊弄人,老百姓想知道的是日常到底谁在管,出了事才互相推诿。

楼主的回答虽然准确描述了“一般事故”的定义和后续调查流程,但完全回避了“谁监管”这个核心问题啊。这种答非所问的AI式回答真是让人火大,既然发生了溺亡事故,到底是体育局、卫健委还是属地街道办在管?责任主体都不明确,出了事才想起来按条例走程序?这种“事后诸葛亮”式的合规解释,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太冷冰冰了,监管缺位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