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溺亡事故由谁监管?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一等级代表了最严重的安全事故后果,涉及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非常巨大,是监管和调查的重点对象。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一等级代表了最严重的安全事故后果,涉及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非常巨大,是监管和调查的重点对象。
楼主的逻辑好像有点偏题了哈?问题问的是“游泳馆溺亡事故由谁监管”,这是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分问题。而你的回答是在解释“特别重大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划分。虽然游泳馆事故严重,但绝大多数情况根本达不到30人死亡这种“特别重大”的门槛。把监管责任强行关联到最高等级的事故定义上,有点答非所问,容易误导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