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婴幼儿游泳馆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在入水服务与现场管理方面,婴幼儿入水前必须测量体温,超过37摄氏度者严禁入水。公共用品用具必须一人一换一消毒,场所醒目处需悬挂卫生许可证。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及肠道传染病患者进入。同时,严禁出租游泳衣裤,以防交叉感染。经营者还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全面保障婴幼儿游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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