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离婚熟虑期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在旧制度下,离婚的门槛极低。只要夫妇双方当日提交诉讼,当面对法官表示同意,仅仅三分钟内离婚就能办理完毕。这种极速的流程导致许多在情绪冲动下说出离婚话语的夫妻,因缺乏冷静期而被迫分开,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的悲剧。

这一制度的设计参考了国际经验。很多国家都要求在离婚前让夫妻双方进行认真思考,例如德国、奥地利和法国等,都规定离婚前必须分居3个月至1年。韩国的这一举措正是顺应了这一国际通行的谨慎离婚做法。

心理学家指出,许多夫妻在愤怒中同意离婚,本意并非真的想要结束婚姻,只是双方都不愿在气头上让步。法院当时采取的“来者不拒、快速办理”模式,使得许多夫妇在事后回想起来后悔莫及,却已无法挽回局面。

韩国离婚熟虑期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社会对离婚率飙升的担忧逐步推进的。随着离婚案件增多,韩国法院长期面临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人们普遍认为离婚手续过于简便宽松是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韩国大法院于2008年6月4日做出重大决定,宣布从6月22日起,为了防止冲动离婚,将经过长时间试行的“离婚熟虑制”在全国法院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制度的全面落地。

根据“离婚熟虑制”的新规定,夫妻在正式离婚前必须经历一段法定的考虑时间。过去只需在法官面前表达同意即可离婚,但现在必须在提交协议书前经历熟虑期。有子女的夫妻需要等待3个月,无子女的则为1个月,否则无法完成协议离婚。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韩国从2005年3月开始尝试改革。当时在44个负责协议离婚的管辖法院内,推行了为期1至4周的“离婚熟虑制”试点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一制度显示出显著的效果,证明了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