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大妈跳舞是否算扰民?

其实判断是否扰民,关键看地点和时间。如果大妈们在指定场所、合适的时间跳舞,就不算扰民;但在居民区、深夜时段,即便初衷是锻炼身体,过大的音量造成噪音污染,霸占公共空间影响他人休息,这就构成了实质性的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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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在理了。其实大家反感的从来不是广场舞本身,而是那种“我觉得我快乐你就得陪我一起快乐”的强盗逻辑。时间地点不对,音量再小也是侵扰。公共空间的使用需要边界感,尊重他人的休息权是基本素质。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确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公园广场按规定时间活动,那完全没问题;但如果在小区楼下深夜狂跳,那肯定是扰民了。我觉得关键是尊重,别因为自己的快乐侵犯别人的休息权。

这话确实客观,但执行起来太难了。所谓“指定场所”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去哪找?“合适的时间”也没个硬性标准,大家下班都想歇会儿,谁听得进广场舞的音乐?光靠自觉基本不现实,得靠物业或者社区拿出具体、可量化的管理规定,比如划定红线、限定分贝和时间段,否则这就变成了强者(体力好、人多)对弱者(需要休息的人)的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