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和烧烤可以共用一个营业执照吗?
如果烧烤店没有提供饮料用品,不仅不方便客人,还可能影响整体经营效果,毕竟客人自带饮料或外出购买都不够实际。
如果烧烤店没有提供饮料用品,不仅不方便客人,还可能影响整体经营效果,毕竟客人自带饮料或外出购买都不够实际。
你这逻辑有点跳跃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跟卖不卖饮料有啥必然联系?想兼营奶茶,直接去工商局加个“预包装食品销售”或“自制饮品制售”的经营范围就行了,这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板块,不是非黑即白。另外,烧烤配奶茶本来就是常规操作,为了这点事质疑营业执照合规性,有点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这回答有点偏题了吧?人家问的是能不能共用执照,跟提供不提供饮料有什么关系?除非你是想表达“为了卖奶茶才单独办照”,否则逻辑不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