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救人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是否负全责?

法律对于事故处理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这里的“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是并列义务,如果为了救人移动了车辆或破坏了现场,必须确保保留足够的证据,否则将面临不利的事故认定。

这个案例其实挺典型的。轿车司机为了救人离开了现场,虽然初衷是好的,但因为事后报警时,现场的血迹、散落物等关键证据已经灭失,无法还原事故真相。老太太说是在路边被撞的,司机只能靠口供,缺乏其他证据佐证老太太是突然冲出的,所以交警判定司机负全责。

为什么司机要负全责而不是五五开呢?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轿车司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有学习交通法并保护现场的义务,且当时未受伤,有能力这么做。而老太太受伤后丧失了行动能力,无法保护现场。因证据灭失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证,责任自然落在有能力保护现场的一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