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没撞到人对方自己摔倒我有责任吗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只要对方做出了躲避你的动作,法律上往往倾向于认定你全责。意思是说,如果不闪避你就会发生碰撞,那你的行为就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只要对方做出了躲避你的动作,法律上往往倾向于认定你全责。意思是说,如果不闪避你就会发生碰撞,那你的行为就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逻辑有点细思极恐啊。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只要别人自己脚滑摔了,或者因为紧张自己撞到自己,而我在正常行驶,难道也要我负责?感觉“躲避即全责”在某些执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但这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值得商榷。关键还是看有没有违规行为,不能因为对方动了就简单归责,否则以后谁都不敢开车了。
其实这个说法太绝对了。法律判定责任核心看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而不是单纯看有没有闪避。如果对方是故意碰瓷,或者在非机动车道突然猛拐导致自己摔倒,而我正常行驶且无违规,那肯定不是我的全责。所谓“躲避即全责”更多是出于人道主义或息事宁人的调解倾向,真打起官司来,还是要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和现场监控证据的。不能一棍子打死,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