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自行车同向行驶时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这辆电动车符合非机动车的定义,比如它的速度和质量都在规定范围内,那么当自行车从侧面超车时导致电动车摔倒,通常是由超车方即自行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毕竟超车应当确保安全。

关于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其实有一个明确的国家规定,即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根据这一法规,速度在20公里以上且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在法律上就属于机动车范畴。

这个标准其实早在2010年就已经开始施行了,并非新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公众对该标准知晓度不高,以及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存在一定的管理宽松现象,导致很多人误以为所有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

反之,如果该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比如它的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或者重量超过40公斤,情况就完全相反了。这时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侵入非机动车道行驶,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