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班45人,会打羽毛球的18人,两样都会的7人,都不会的6人,问会打乒乓球几人?

根据集合的容斥原理,我们可以建立如下等式:全班总人数等于会打乒乓球人数与会打羽毛球人数之和,加上两项都不会的人数,再减去两项都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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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表述有点歧义,“两样都会的7人”是指会打乒乓球和羽毛球的人吗?如果是的话,公式应该是:只会羽毛球的 + 只会乒乓球的 + 两项都会的 + 两项都不会的 = 总人数。已知总45,都不会6,两项都会7,会羽毛球的总数是18(包含两项都会的)。那么只会羽毛球的 = 18-7=11人。设会乒乓球的为x,则只会乒乓球的为x-7。方程:11 + (x-7) + 7 + 6 = 45。解得 x = 28。所以会打乒乓球的应该是28人。

题目表述有点歧义,“两样都会的7人”是指会打乒乓球和羽毛球都会的人,那么根据容斥原理,只打羽毛球的有18-7=11人。都不会的有6人。那么会打乒乓球的 = 总人数 - 只打羽毛球的 - 都不会的 = 45 - 11 - 6 = 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