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进入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环境。这一概念在旧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未明确写入条文,而《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正式确认其为免责事由,旨在平衡体育活动中的责任认定。
篮球场被砸了需要赔偿多少?
第三要件是其他参与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是免责的核心例外情况。如果对方只是正常拼抢、意外冲撞,没有恶意伤人或严重违规,那么即使你受伤了,对方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要件是受害人对风险有清晰认知但仍自愿参加。这一点不分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关键看其是否理解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只要参与者明白打篮球可能会受伤,却依然选择上场,就符合这一条件。
综上所述,在篮球场打球受伤这类纠纷中,如果运动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是被正常比赛中的篮球砸伤或碰撞受伤,通常无法获得对方赔偿。
关于篮球场被砸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民法典》第1176条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你自愿参加篮球这种具有身体对抗性和潜在风险的体育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正常行为受伤,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赔偿,除非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构成“自甘风险”的第一要件是活动本身具有风险性。这包括篮球、足球、橄榄球等身体对抗性强的球类运动,也包括蹦极、攀岩、跑酷、潜水等挑战人类极限的活动。篮球场打球显然属于此类有固有风险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