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原则是什么?

体系强调预防为主与平战结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日常管理与应急救援融合,通过长期准备、物资储备及频繁演练,实现从思想、预案到力量的全面常备不懈。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核心原则,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同时强化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力求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在技术与管理上遵循科学规范和依法原则,倡导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持续优化救援装备与设施,确保应急预案具备科学性、权威性及实际可操作性,依法规范整个救援流程。

救援工作贯彻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方针,地方各级行政领导对应急救援负总责,现场指挥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而矿山企业则需充分发挥自身的自救作用。

体系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由旗安监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及企业依据自身职责权限,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