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需立即启动防、抢、撤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先报后查原则,必须在20分钟内将灾情上报乡防汛指挥部。严禁瞒报、虚报或漏报,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防汛有哪些十个规定?
要强化救灾物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私分救灾物资,也严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违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如果触犯刑律,将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灾情发生后,所在地村委要妥善安置灾民,确保灾民生活困难得到解决,生产、生活不受重大影响。同时要组织带领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由乡纪委负责监督执行。此外,汛期旅游要注意安全,避免前往易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景区。
防汛期间所有干部必须高度负责,严禁在查灾救灾过程中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果违反此规定出现此类事件,将直接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确保精力集中在防汛救灾工作上。
防汛值班制度非常严格,实行24小时全天候带班和值班。严禁擅离职守,对雨情、险情等信息必须及时记录、报批和发布。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或电话转接有问题,直接责任人会被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村支部和村委会是本辖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各联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负领导和直接责任。需要经常排查辖区内不安全因素,完善防、抢、撤预案。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责任。
关于防汛工作的首要纪律,所有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无故请假。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需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但要注意,如果在休假期间发生汛情,责任人必须立即返回岗位,不得延误。
干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能随时取得联系。主汛期期间,乡党政办会不定期抽查通讯情况。如果一次电话打不通,责任人将被处以5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警示提醒;如果累计出现两次以上通讯不畅的情况,将直接给予党政纪处分。
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绝对不能推诿扯皮或讲条件。如果因为不服从指挥导致防汛安全事故,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若行为涉嫌犯罪,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