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且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以警示后方来车,防止二次事故。
夜间行驶车辆起步前应该使用什么灯光?
当遇到对面车辆不切换为近光灯时,驾驶人应冷静对待,适当降低车速。同时,目光不宜直视对方车灯,可注视路面右侧边缘,并用余光观察来车,以避开强光直射带来的干扰。
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应在距离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两车交替使用远、近光灯,随后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开远光是为了看清自己一侧的路况,开近光是为了让对方也能看清道路。
夜间行车起步前,必须先行开启车灯,确认看清前方道路环境之后方可启动车辆行驶,这是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因视线不清引发事故。
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驾驶人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光进行示意,以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车辆位置。
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市区或路段行车时,应主要使用近光灯,并保持安全车速。同时要借助路灯照明,将视野范围尽量扩大到前照灯能够覆盖的区域之外。
根据驾驶规范,汽车灯光的开启时间应当与路灯保持一致。如果遇到阴天、大雾或是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则需要提前打开车灯,以保证有足够的视野观察路面情况。
在车速低于30公里每小时时,建议使用近光灯;若时速超过30公里,则应切换为远光灯。当然,如果是在有路灯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开启近光灯就足够了。
车内灯尽量不要在夜间行驶时打开,因为人的眼睛需要时间适应黑暗环境。若打开车内灯,会导致已经适应黑暗的视力突然下降,从而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视野和判断力。
遇到大雨或大雾天气行驶时,除了开启示廓灯和雾灯外,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增加车辆的可识别性,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