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遇障碍物时有障碍一方先行还是无障碍一方先行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有障碍的路段,通常是由无障碍的一方先行通过。不过,如果情况特殊,有障碍的一方已经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尚未驶入,此时应由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规则既适用于狭窄道路,也适用于宽阔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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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还有这个“例外条款”,很多老司机可能都只记得大原则,忽略了如果对方已经进来了就得让行的情况。毕竟安全第一,抢那一两秒反而容易出事,理解这种人性化设计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