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是多少?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3000-5000元至30000-50000元区间,根据侵权过错、情节、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交通费需凭正式票据与就医时间、地点吻合,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住宿费可参照公职人员出差标准,通常按100元/天计算。

后续治疗费需以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为准,赔偿权利人可待费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城镇12776元/年或农村5130元/年为基准。未成年人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者按20年计,60岁以上递减,75岁以上按5年计,并考虑抚养人数分摊。

残疾赔偿金按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计算。60岁以下按20年计,60-74岁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特殊情形可调整。

护理费计算需区分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护工按当地服务业平均工资。护理期限以医疗或鉴定意见为准,原则上一人护理。

丧葬费按照苏州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计算,具体金额需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30-50元(苏州各地有差异)乘以住院天数计算,需结合治疗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医疗费赔偿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及病历等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后续治疗费等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苏州地区有差异)。需根据伤情恢复需要合理确定赔偿总额。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者可算至定残前一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则参照近三年平均或行业平均工资。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为基础,特殊需求需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收入标准,60岁以下计20年,60-74岁逐年递减,75岁以上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