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通行需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按此通行,无此信号时按机动车信号灯或交警指挥通行。若无任何信号和指挥,行人需根据驶近车辆距离和速度判断。即使红灯亮起,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在确保安全下可继续通过,若交通勤务人员指挥也可继续通行。
什么是日内瓦道路公约
该公约实际上分为两个主要版本,一个是1949年由美国和日本倡议签署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另一个是1968年由俄罗斯倡议签署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整个公约内容涵盖了总则、通行规则、车辆进入国际交通条件、驾驶证管理、非机动车条件以及程序条款六个部分,其中通行规则构成了公约的核心内容。
在路权方面,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和非机动车,非轨道车辆让行轨道车辆,一般车辆让行具有优先权的车辆。路段交会时,乡村小路让干路,城市支路让主路,驶入高速车辆让高速内车辆。有障碍路段让无障碍,下坡让上坡。右侧通行国家路口让右侧来车,左侧通行国家自行制定规则。
超车时需要选择适当时机,确认环境后按照准备、观察、打灯、移动、并行、加速等步骤完成。在上坡、弯道、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及视线不良处严禁超车。在高速公路上需满足时速要求并正确选择车道,不得随意停车、掉头或倒车;隧道内同样禁止这些行为,紧急情况停车需关闭发动机。
在驾驶操作方面,公约要求驾驶人避免妨碍通行,严禁造成他人损害,并对自身可能造成的危险采取消除措施或提示他人。驾驶人需时刻保持谨慎,减少非驾驶动作,兼顾观察其他车辆位置和速度。同时规定了安全行车位置,如右侧通行国家右转小半径、左转大半径,并强调严格遵守限速和车距规定。
机动车通行规则是公约的核心,它在融合各国法律基础上总结出了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现了便利国际交通和重视安全的基本原则。公约强调严格把关驾驶人资质,要求驾驶人具备必要的身体条件、智力能力和健康精神状态,并掌握理论知识和驾驶技能。这也是第一部规范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国际法律文件。
除了机动车规则,公约还单独规定了行人通行规则,强调行人应遵守可视、专注、警惕及遵守规则的安全准则。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观察并在有人行横道处使用,无横道时确认安全后走直线最短路径,不在路中间逗留。行人一般应使用人行道,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借用车行道边缘通行。
当路口因信号灯拥堵时,即使绿灯也不得进入路口,以提升效率避免加剧拥堵。公约还倡导文明通行,要求驾驶人礼让行人、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驾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信号,严禁使用手机、乱鸣笛、扬尘或通过积水不减速等行为,以提升整体交通素养。
《道路交通公约》通常被称为《国际道路交通公约》或《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这是一部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国际条约,主要用来规范全球各地的道路通行规则。它是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的道路通行规则框架,也是制定国际道路通行标准的重要平台,旨在鼓励各国共享交通管理经验。
相较于1949年的旧版本,1968年的《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在通行规则方面提供了更具指导性和实用性的标准。新版公约不仅完善了机动车在高速路、隧道、特殊天气等复杂情境下的通行规则,还新增了行人、非机动车骑行者的通行规范。它从开车门到停车全流程闭环地细化了驾驶人的操作指导,明确规定了参与者应当如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