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只有那种带脚蹬的电动车,并且在车管所登记上牌之后,才被允许在南昌市的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这是为了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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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规定真是有点反直觉,通常大家都觉得没脚踏板就是标准的“电摩”,按理说算机动车得持证驾驶才对。按这个逻辑,那些外观像自行车但没脚踏的,在南昌核心区难道连非机动车道都不能走?管理上确实需要区分,但这解释有点绕,感觉是为了限行找个理由。

这规定挺严的,以前那种没脚踏的确实容易混进非机动车道,跟汽车抢道太危险了。现在这样分类管理虽然对部分用户不方便,但为了交通安全和秩序,长远看是必要的。只是希望配套的新能源车充电设施也能跟上,别让人买了车没处充。

这就有点扯了,国外好多电动自行车根本没脚蹬,也不见得天天出事。国内这规定纯粹是为了管理方便,硬把非机动车塞进机动车的筐里,或者反过来。有脚蹬就能上绿牌没脚蹬就要考驾照?这逻辑本身就有问题。关键应该是看速度和功率,而不是那个早就过时的“脚踏板”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