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取车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说法,检验和鉴定结论确定之后的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行驶证以及相关的扣押物品。如果驾驶人逃逸导致车辆成为无主车,或者通知了当事人但三十天后仍不来领取的,经过公告三个月仍无人处理的,扣留的车辆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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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扣留车辆还有这30天+3个月公告期的规定,之前以为直接拖走拍卖了,看来法律还是很有温度的,给当事人留了缓冲时间。不过对于肇事逃逸变成无主车的处理确实很干脆,不然交警队停车场都要爆满了。